你用的化妆品合格吗?这些物质禁限用了!

2023-08-07 15:57:25    来源:弗戈工业在线    

01

α-羟基酸总量超标


(资料图)

α-羟基酸(AHA)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果酸,包括乙醇酸、乳酸、酒石酸、苹果酸和柠檬酸等。含有α-羟基酸的乳液有助于改善皮肤干燥的状况,不过α-羟基酸的副作用包括轻度的皮肤刺激和对阳光敏感性增强,减弱皮肤对紫外线的抵抗力。 α-羟基酸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化妆品限用组分,最大允许浓度为总量6%(以酸计),pH≥3.5(淋洗类发用产品除外)。

02

氯倍他索丙酸酯

氯倍他索丙酸酯属于糖皮质激素类物质,经常在面膜里检出。临床上,皮肤科的医生会使用氯倍他索丙酸酯乳膏或霜剂,用来治疗银屑病、顽固性湿疹、扁平苔藓等疾病。正因为短期效果明显,有的不法美容院、化妆品厂家将此类激素掺进嫩肤、美白的化妆品中。 消费者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物质

03

丙烯酰胺

丙烯酰胺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化妆品禁用物质,即不得添加使用。但丙烯酰胺作为原料聚丙烯酰胺的分解残留物常存在于化妆品当中,丙烯酰胺对啮齿类动物具有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和致癌作用;职业暴露可引起人体神经毒性。 聚丙烯酰胺为化妆品中限用物质,当其用于驻留类体用产品时,产品中丙烯酰胺允许的最大残留量为0.1mg/kg;但用于其他类产品时,丙烯酰胺最大残留量为0.5mg/kg。

04

甲醇

甲醇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的禁用物质,即不得添加使用。但其可能作为其它化妆品原料的杂质被带入,这种情况下,《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化妆品中甲醇含量不得超过2000mg/kg。

05

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是目前全世界范围内最广泛使用的紫外线UVB防晒剂,属于油性化学防晒剂,可以吸收UVB 290~320波段,对皮肤的刺激性小,但在动物试验中观察到其对雌激素有所影响,孕妇应该谨慎或避免使用。

06

二苯酮-3

二苯酮-3(Benzophenone-3)可作为防晒剂应用于化妆品中,很多国家都允许使用,但使用过量有一定致癌性,所以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化妆品使用二苯酮-3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10%。

07

间氨基苯酚

用于染发的“间氨基苯酚”。这个成分是法规规定可以添加的,浓度上限是 1 %。如果作为成分没有标明,备案中没有申请,但是却添加了,也属于违规。

易非法添加的禁用物质或组分汇总

序号

易非法添加的化妆品产品类别

易非法添加的禁用物质或组分名称

检测依据

1

祛斑类、美白类产品

氯化氨基汞、氢醌、铅及其化合物、苯酚、丙烯酰胺、糖皮质激素等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及相关国标、行标等

2

祛痘类产品

甲硝唑、氯霉素等抗生素、糖皮质激素、磺胺等

3

去皱、抗衰老功能类产品

性激素等

4

育发类产品

氮芥及其盐类、米诺地尔及其盐和衍生物等

5

染发类产品

间苯二胺及其盐类等

6

去屑类发用产品

酮康唑等

7

指甲油类产品

邻苯二甲酸酯、甲醇等

8

爽身粉、痱子粉类产品

石棉、镉等

化妆品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配方及功效,有针对性的检测产品中的禁限用物质。 质量与安全是化妆品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热点。随着欧盟化妆品法规实验动物禁令以及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微生物等要求日趋严格,由此对我国化妆品等行业及相关企业的影响不断加大。

文章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转载平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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