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过期的居住证还可以续签。申请续期需要填写签注申请表,交由工作人员核对、信息系统后台比对,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居住地址信息,比对核定不一致的不予签注。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居住证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申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
2.公安派出所民警或协勤人员根据申办人提供本人信息,填报《暂住人口登记表》并录入计算机;
3.市公安局将根据上传的信息数据内容统一转换到指定的证件制作厂家来完成居住证的制作。
三、居住证明申请需要的资料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找法网提醒您,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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