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由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永宁县事业单位岗位人员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为确保资格复审工作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对生源少或专业性强又急需用人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人员的实际人数确定。复审期间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复审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
6月7日复审非中小教类(A、B、C、E类)
上午岗位代码:44001-44033;下午岗位代码:44034-44065
6月8日复审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上午岗位代码:44066-44095;下午岗位代码:44096-44131
6月9日复审中小学教师类(D类)
上午岗位代码:44132-44162;下午岗位代码:44163-44191
每天审核时间:8:30-12:00;14:3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永宁县宁丰街与永康路交汇处东北角)
三、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由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验证拟进入面试的应考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原件并收取相应复印件。具体为:
1.准考证。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2.考生户口本、身份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范围界定的规定,提供相应户籍的证明。
3.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详见职位相应要求。审核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位、学历验证报告(非全日制专业、辅修专业如无学历验证报告的,须提供相应成绩单);属于相同专业但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或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等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从业和资格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
4.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退役士官士兵的报考者,需提供相应服务期满合格证明。
5.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报考者须提供以下相关审核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相关系的材料。
6.拟进入面试考生须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一式2份。
7.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和面试成绩单以及普通话证书。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必须齐全。经审查,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或提交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凡在规定时间(2023年6月9日18:00前)未能参加资格复审、未能提交完整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必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书,并注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期限,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可报考。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3月17日前)。
2.应聘人员应保证手机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主动与招聘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如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资格复审期间,若考生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将纸质版或传真件报送给审核人员留存,以备之后所需。若应聘人员所留电话无人接听,审核人员将资格复审通知内容以短信方式告之,并要求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审或在资格复审结束前不能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5.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公示3个工作日,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6.考生须提前下载《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1),提前由应聘者按要求填写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当天使用,并自行携带A4牛皮纸档案袋一个。
资格复审人员请添加资格复审QQ群:851698714
政策咨询电话:0951-8016654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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