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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5日联合发布两份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文件,明确从严惩处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相关规定的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两份文件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这两份文件分别为“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犯罪,侵害农村留守女童、严重残疾或精神发育迟滞未成年人等情形均适用从重处罚;非法拘禁或利用毒品诱骗、控制被害人的应当加重处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利用优势地位迫使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法定刑较重的强奸罪定罪处罚。同时,该司法解释还明确利用网络实施猥亵行为的入罪条件,将被害人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费用纳入赔偿范围,规定对此类犯罪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并依法适用禁止令、从业禁止。
“两高两部”意见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政策实化为具体要求,对案件受理、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全面规范,细化执法司法机关配合衔接与监督制约机制,为司法办案提供遵循指引和制度保障。
有关负责人表示,有效遏制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执法司法机关将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断提升惩治预防效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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